今日(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强调,受灾影响较大、急需大规模资金支出的职工,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受雨洪灾害影响,存入存款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受灾一线救援人员、水务人员、基层干部。受灾企业和职工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联系区政府或街道、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据了解,这一阶段性支持措施将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期发布支持措施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做好救灾工作。保障民生,打赢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攻坚战,帮助受灾企业和存放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对于受灾职工来说,自有住房暂时不满足灾后居住条件,需要租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限额为每月实际租金,不免除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含)上述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己住房的限制,不受每月存款金额的限制。
受灾缴费职工、一线应急救援队员、水务人员、基层干部等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加收罚息,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向征信部门报告逾期记录;可以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受灾影响,无法按照此前确定的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幅度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仍存在缴存困难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出具补充缴存承诺和补充缴存计划,到期后进行补充缴存。受撤回影响。
相关问题的解答
1、受灾影响较大、急需大量资金支出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受灾影响较大、急需资金支付生活费用的员工,应提供由政府出具的声明。区政府或者街道、乡政府有关单位。中心核实无误后,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且最高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的员工应当居住在灾害发生地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居住在灾害发生地。申请支取时,存款职工如能提交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有关单位出具的报表,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予以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报表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如有不足,将先受理,稍后补充材料。
2、阶段性支持措施租赁住房退出与租赁商品房退出有何区别?
阶段性帮扶措施出台后,受灾人员缴纳押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出具的情况说明书由区政府或街道、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每月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的限制,不受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的限制,不受每月缴存限额的限制。若余额不足,则按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所支付的租金应符合租赁面积的合理水平。
3、受灾害影响,借款人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缴费职工、一线应急救援队员、水务人员、受灾基层干部等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具的情况说明后,不得逾期。并经街道、乡政府核实无误。罚息不会上报征信部门作为逾期记录;您可以按规定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逾期记录已向征信部门报告的,应当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会逾期,但借款人在此期间仍需偿还还款本息,每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后,若借款人仍未能正常还款,则对措施终止后未还款部分收取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安排每月还款计划。
4、受灾害影响,企业未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受灾影响,无法按照事先确定的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业务情况,经公司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小调整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仍存在缴存困难的单位,应提交区政府或街道、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书和缴存计划、经核实后,在到期日后付款。
5、因灾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是否会受到影响?
受灾企业职工未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金额时,以停止还款的月份为正常还款期限,计入还款期限,连续计算。